個稅返還是天上掉的餡餅?別忘交企業所得稅!

個稅返還是天上掉的餡餅?別忘交企業所得稅! 個稅返還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第1張

H2:個稅返還?先搞明白這錢是啥來頭!

說到個稅返還,很多財務小伙伴眼睛一亮——哎呀,有筆錢可以“回血”了!但這錢到底是個啥?

個稅返還,官方名稱通常是“三代”手續費返還,這里的“三代”,指的是企業(扣繳義務人)幫稅務局“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稅款”。

咱們最常接觸的就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你公司每個月給員工發工資,是不是都先默默地把員工該交的個人所得稅算好、扣下來,然后統一交給稅務局?這就是在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稅務局為了感謝(或者說補償)企業付出的這部分勞動成本,會按實際入庫的個人所得稅金額的一定比例(目前最高是2%)返還一筆錢給企業,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個稅返還”。

劃重點: 這筆錢不是稅務局給你的額外獎金或補貼,它本質上是你履行法定義務后獲得的服務報酬或者手續費補償,這就為后面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埋下了伏筆。


H2:個稅返還的錢,為啥要交企業所得稅?

好了,錢到賬了,老板或者老板問:“這錢是稅務局‘返’的,算是白撿的吧?應該不用再交企業所得稅了吧?”

打住!這個想法很危險!

稅務局返還的這筆手續費,需要計入你企業的收入總額,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為什么呢?道理其實很簡單:

  1. 它屬于企業所得: 前面說了,這筆錢是你企業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一種服務行為)后獲得的對價或補償,這跟你公司提供其他服務收錢、賣產品收錢,在性質上沒有本質區別,都是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
  2. 政策規定明確: 最直接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就包括提供勞務收入,個稅手續費返還,就是提供“代扣代繳服務”取得的收入。
  3. 財政部的“實錘”: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 里明確指出:“‘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這句話里的“計入本單位收入”,就為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據。
  4. 不屬于不征稅收入或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里規定了哪些收入是“不征稅收入”(如財政撥款)或“免稅收入”(如國債利息),個稅手續費返還顯然不屬于這些特殊類別,它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經營性收入。

    大白話總結: 稅務局返你這2%,是因為你幫他干了活(代扣代繳個稅),他付給你的“辛苦費”或者說“跑腿費”,這“辛苦費”就是你公司賺到的錢,是公司收入的一部分,公司賺的錢(利潤),當然要按規定交企業所得稅啦!


    H2:賬該怎么做?稅該怎么交?實操指南

    明白了要交稅,那具體怎么做賬?怎么申報呢?

    收到返還時怎么記賬?

    •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 規定,這筆手續費返還,通常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 如果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可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舉個栗子:

      假設A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實際收到稅務局返還的2023年度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10,000元。

      •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其他收益 10,000
      •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

        需要交增值稅嗎?

        這是個有爭議的點!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明確規定。

        • 主流的、實操中更普遍的觀點是:不交增值稅。 理由主要是:
          • 企業代扣代繳個稅是法定義務,不是一項可選擇的經營活動。
          • 返還的手續費是對履行法定義務的成本補償,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等)。
          • 稅務局在返還時通常也不開具增值稅發票
        • 少數觀點認為:需要按“經紀代理服務”交增值稅(6%)。 理由是這屬于企業提供了“代繳稅款”的服務。

          強烈建議: 鑒于爭議存在,最穩妥的做法是咨詢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 了解當地稅務局的執行口徑,大多數情況下,是不用交增值稅的。

          企業所得稅怎么申報?

          • 記賬時把這筆收入計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它會自動匯總到企業的利潤總額里參與計算預繳稅額。
          • 年度匯算清繳時,這筆收入也會體現在年度利潤表中,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時:
            • 主表第1行“營業收入”或第11行“營業外收入”(取決于你計入哪個科目)會包含這筆收入。
            • 它最終會匯總到第13行“利潤總額”,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
            • 不需要在申報表里為這筆收入做特殊的納稅調整(除非有特殊情況)。 它作為一項普通收入正常申報即可。

              H2:誤區避坑!這些雷千萬別踩

              關于個稅返還和企業所得稅,企業常掉進這些“坑”:

              1. “返的錢是財政給的,所以不用交稅!”: 大錯特錯!前面已經詳細解釋,這是服務補償收入,不是財政撥款等不征稅收入,性質完全不同。
              2. “直接掛往來款或沖減管理費用,不入收入!”: 這是偷稅漏稅行為!收到錢不入賬,或者故意掛在“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或者直接沖減“管理費用-稅費”等科目,企圖隱瞞這筆收入,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稽查發現,不僅要補稅,還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3. “返還的錢都發給財務人員當獎金,就不用交稅了吧?”: 錯上加錯!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環節:
                • 公司收到返還手續費10,000元。這10,000元本身是公司的收入,需要并入公司利潤交企業所得稅。
                • 公司決定把這10,000元(或其中一部分)作為獎金發給財務部員工。發給員工時,這筆獎金就變成了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公司需要按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想用發獎金來“抵”公司的企業所得稅?門兒都沒有!
                • “返還比例是2%,金額不大,忽略不計算了!”: 金額再小,它也是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稅收入,積少成多,而且體現的是企業的納稅遵從度,為這點小錢留下風險隱患,實在不劃算。
                • “以前年度沒交,現在也不用管了!”: 千萬別有僥幸心理!稅務檢查是有追溯期的,如果自查發現以前年度有漏報,建議盡快咨詢專業人士(如稅務師),評估風險,必要時進行更正申報和補稅,把風險降到最低,等到被稽查發現,代價就大了。

                  H2:給老板和財務的實用建議

                  1. 明確認知: 個稅手續費返還是公司的收入,不是“意外之財”,要老老實實計入收入交企業所得稅。
                  2. 規范核算: 收到錢時,及時、準確地記賬,使用正確的會計科目(“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3. 及時申報: 在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確保這筆收入已經包含在利潤總額中申報。
                  4. 關注政策: 留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文件,雖然核心原則穩定,但細節規定(如用途限制、增值稅口徑等)可能有微調,特別是增值稅問題,務必以主管稅務機關意見為準。
                  5. 用好這筆錢: 政策允許這筆錢用于“三代”管理支出和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在依法納稅后,公司可以按規定合理使用這筆資金,比如升級代扣代繳軟件、獎勵辛勤付出的HR和財務人員(發給員工的獎金要代扣個稅!)。
                  6. 定期自查: 每年在匯算清繳前,檢查一下是否及時、足額收到了應返還的手續費?收到的是否都已按規定入賬并申報納稅?避免遺漏。

                    總結一句話: 天上不會掉餡餅,稅務局返的錢也不是“免稅大禮包”,個稅手續費返還是你公司辛苦“代工”賺來的服務費,它穩穩當當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該記賬記賬,該申報申報,千萬別為了這點小錢,給公司埋下稅務風險的“大雷”,合規經營,方能長久!

                    個稅返還是天上掉的餡餅?別忘交企業所得稅! 個稅返還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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