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你交的錢,地方能留多少?比例詳解來了!

“咱公司去年辛辛苦苦賺了錢,給國家交了大幾百萬的企業所得稅,聽說這筆錢地方上也能分到一部分?具體能分多少啊?為啥感覺我們當地的基礎設施投入,好像也沒跟著稅收漲多少呢?” 作為企業老板或財務負責人,你是不是也有過類似的疑問?咱們就來把這筆“賬”徹底算清楚,看看你交的企業所得稅,最終有多少真正留在了地方,支持你所在城市的建設與發展。

企業所得稅分成:中央與地方的“分蛋糕”規則

企業所得稅不是全部歸中央或者全部歸地方的,它就像一個大蛋糕,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則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分配,這個分配比例,就是我們最關心的“留存地方比例”。

最核心、最普遍適用的比例是:

中央財政拿走60%,地方財政留下40%。

  • 中央60%: 這部分進入國家金庫,主要用于全國性的重大項目、國防建設、轉移支付給欠發達地區、宏觀調控等,簡單說,就是辦全國性的大事。
  • 地方40%: 這部分直接進入企業注冊登記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下各級政府的金庫(省、市、區/縣如何再分,由各省自己定規則),這部分錢,就是地方政府可以相對自由支配的財力,用于本地的經濟發展、修路架橋、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公務員和教師工資發放、扶持本地企業等等。

舉個最直白的例子: 假設你的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區,2023年全年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總額是1000萬元,這筆錢進入國庫后,會這樣分配:

  • 中央財政: 1000萬 * 60% = 600萬元
  •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財政(合計): 1000萬 * 40% = 400萬元
企業所得稅,你交的錢,地方能留多少?比例詳解來了! 企業所得稅留存地方比例 第1張

400萬元,就是你這1000萬稅款中,實實在在留在你公司所在地(深圳南山區及所屬上級財政),用于支持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部分,你交的稅,最終有四成直接惠及了你生活和經營的這片土地。

地方留存的40%如何“層層下分”?

剛才說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的40%,是進入企業注冊登記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下各級政府的口袋,但這40%可不是直接全給區縣政府了,它還需要在省、市、區(縣) 三級政府之間再進行一次分配,這個分配比例,全國沒有統一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制定。

常見的幾種省以下分配模式:

  1. 省級集中一部分模式:

    • 省里拿走地方分享部分(40%)的10%-20%,剩下的80%-90%再分配給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市和區(縣),省里集中這部分錢,通常用于全省范圍內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平衡省內各地區發展差異(轉移支付)。
    • 接上例(深圳模式特殊,此處假設某省規則): 假設某省規定,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40%部分,省財政集中15%,市財政留15%,區(縣)財政得70%,你那1000萬稅款中:
      • 地方總留存 = 400萬
      • 省財政 = 400萬 * 15% = 60萬
      • 市財政(假設注冊地在某地級市)= 400萬 * 15% = 60萬
      • 區(縣)財政 = 400萬 * 70% = 280萬
    • 你公司注冊所在的區(縣)政府,實際能拿到280萬
  2. 省市按比例分享模式:

    • 省和市直接約定一個固定分享比例(如省:市 = 20%:80% 或 30%:70%等),區(縣)部分包含在市級分享中或由市級再分配。
    • 接上例: 假設某省規定企業所得稅地方40%部分,省與注冊地市按 25% : 75% 分享,市里再決定自己留多少、分給區(縣)多少(比如市留25%,給區縣50%)。
      • 地方總留存 = 400萬
      • 省財政 = 400萬 * 25% = 100萬
      • 市財政 = 400萬 * 75% = 300萬
      • 區(縣)財政 = 300萬 * (50% / 75%) ≈ 200萬 (具體看市里規定)
  3. 計劃單列市、特殊區域模式(如深圳):

    • 像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這5個計劃單列市,財政直接與中央掛鉤,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的40%,大部分甚至全部直接留在本市無需或只需少量與所在省分享,這是國家賦予的特殊政策優勢。
    • 接上例(深圳): 你那1000萬稅款:
      • 中央拿走600萬。
      • 地方分享的400萬,絕大部分直接進入深圳市各級財政金庫(深圳市內如何分配給各區,由深圳市自行規定),省里基本不參與分成,深圳能留下接近400萬用于本地發展,財力非常雄厚。

重點強調:

  • 想知道具體比例?得看當地文件! 企業最關心的注冊地所在區(縣)最終能拿到多少,取決于你們省制定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文件,這個文件通常可以在省財政廳、市財政局官網上找到(可能需要花點時間搜索)。
  • 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籌碼”之一。 正因為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尤其是區縣級留存部分)是地方政府實實在在的財力,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會承諾將地方留存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以財政獎勵/返還的形式補貼給企業(注意:這有特定條件和合規性要求,非普遍行為),企業落戶前,可以了解當地是否有此類政策。

特殊案例:部分企業的“優惠留存”比例 (存量企業)

看到這里,你可能覺得規則挺清晰:中央60%,地方40%,事情還沒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政策延續,影響了特定時間段內設立的企業的分成比例,這就是“企業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的過渡期政策。

背景知識: 在2002年以前,企業所得稅是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的:中央企業交的稅歸中央,地方企業交的稅歸地方,2002年1月1日起,國家進行了重大改革,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并確定了基本的“六四開”(中央60%,地方40%)分成比例。

關鍵點來了:為了照顧地方的既得利益,保證改革平穩過渡,國家設定了一個特殊規則:

  • 以2001年為基期: 對2002年改革時,地方按原體制規定實際享受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基數。
  • 增量部分才“六四開”: 對于2002年及以后年度,超過2001年基期收入的部分(即“增量”部分),才按中央60%、地方40%的比例分享。
  • 基數部分仍歸地方: 2001年的基數部分,仍然100%歸地方政府所有!

這對“留存地方比例”意味著什么?

  1. 對于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并已產生所得稅的“老企業”(存量企業):

    • 它們產生的企業所得稅中,相當于2001年基數的那部分金額,100%歸地方財政
    • 超過基數部分的增量金額,才按中央60%、地方40%分享。
    • 這類企業的綜合地方留存比例 > 40%! 具體高多少,取決于該企業自身稅款構成中“基數部分”占多大比例,企業成立越早、2001年基數越大,其企業所得稅中歸地方100%的部分就越多,綜合地方留存率就越高,隨著時間推移,基數部分占比越來越小,綜合留存率會逐漸向40%靠攏。
  2. 對于在200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新企業”:

    • 它們沒有2001年基數
    • 其產生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直接按中央60%、地方40% 的比例分享。
    • 地方留存比例就是嚴格的40%

現實意義:

  • 地方政府更“偏愛”老企業? 從稅收留存角度看,老企業(尤其是2001年基數大的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實際能拿到的比例更高(>40%),而新企業繳納的稅,地方只能拿40%,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地方政府有時對吸引大型存量企業增資擴產、或防止其遷出更為重視。
  • 企業自身角度: 如果你是2002年前成立的老企業,你的納稅對本地財力的實際貢獻率(留存率)是高于新企業的,了解這一點,在與地方政府溝通爭取支持(如基礎設施配套、政策傾斜)時,也是一個潛在的依據。

地方留存的錢,到底花在哪了?

知道了地方能留40%(甚至更多),那這錢具體怎么花?和你的企業、員工又有什么關系?這才是大家最關心的!地方財政這“40%+”的錢,是地方政府的“錢袋子”重要來源之一,支撐著大量與企業生存發展、居民生活品質息息相關的領域:

  1. 基礎設施建設: 修你家門口那條堵心的路?拓寬廠區旁邊運貨的主干道?建新的產業園區配套道路水電?市政道路、橋梁、管網、水利工程… 這些硬件投入,錢很大一部分來自包括企業所得稅在內的地方財政收入,交通好了,物流成本才能降。
  2. 公共服務提升:
    • 教育: 建學校、招老師、買設備、發工資,員工孩子上學方便,企業招人才也更有吸引力。
    • 醫療: 擴建醫院、更新醫療設備、提高社區衛生院水平,員工看病方便,也是企業福利的隱形保障。
    • 社保民生: 補充養老金、低保、社會救助、保障房建設等兜底民生支出,維護社會穩定。
  3. 扶持經濟發展與創新創業:
    • 產業扶持資金/基金: 直接以補貼、獎勵、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本地重點產業、高新技術企業、中小企業發展,你的公司可能就申請過這類資金!
    • 科技研發投入: 支持本地科研院所、企業研發中心、孵化器等。
    • 優化營商環境: 提升政務服務效率(比如建更便捷的政務大廳、搞數字化平臺)的錢,也得從這里出。
  4. 環境保護與治理: 治理霧霾、凈化河道、建公園綠地、處理垃圾污水…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好環境才能留住人才和高端產業。
  5. 公共安全與社會治理: 保障公安、消防、司法等部門的運轉,維護社會安全穩定,這是企業安心經營的基礎。
  6. 基層政府運轉: 支付公務員、教師、醫生等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和社保,保障政府機構正常履職。

簡言之:你交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的每一分錢,最終都轉化成了:

  • 員工通勤更順暢的道路
  • 員工子女就讀的優質學校
  • 員工和家人看病的可靠醫院
  • 公司周邊的優美環境和完善配套
  • 可能享受到的政府補貼和扶持政策
  • 安全穩定的社會大環境
  • 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務

這40%,取之于企業(你),用之于地方(你和你的員工、你的社區)。

企業視角:如何知曉與看待地方留存?

作為企業,了解這些有什么用?

  1. 理解地方政府的“動力源”:

    • 為什么地方政府那么熱衷于招商引資?因為新企業帶來新稅源,增加地方可支配財力(那40%)。
    • 為什么地方政府希望企業做大做強、合規納稅?因為企業利潤增長,所得稅增加,地方留存部分自然水漲船高,你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在這一點上是高度一致的。
    • 了解地方留存比例,能更好理解地方政府出臺的某些產業政策、稅收優惠(如先征后返/財政獎勵)背后的邏輯,地方在用自己“分到的蛋糕”吸引和激勵企業。
  2. 評估自身對地方財力的貢獻(選做):

    • 雖然精確計算復雜(涉及基數問題),但企業可以大致估算: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總額 * 40% = 對地方財政總貢獻(下限)。 如果你是老企業,實際貢獻大于這個數。
    • 結合了解的本地省以下分成規則(如省、市、區縣的分成比例),可以更精細地估算企業對注冊所在區(縣) 的實際財力貢獻,這個數字,是企業在與地方政府溝通(如爭取土地、政策、解決困難)時,一個非常有分量的“價值證明”。(“我們公司去年為區里直接貢獻了XX萬企業所得稅分成財力,我們計劃擴大投資,希望能獲得XX支持…”)
  3. 合規納稅,長遠發展:

    • 切勿為了“給地方多留點”而忽視合規性!依法足額納稅是根本,地方政府更需要的是穩定、持續、健康增長的稅源,而非涸澤而漁,偷稅漏稅一旦被查,補繳罰款不說,信譽受損,得不償失。
    • 關注國家統一稅收政策(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小微企業優惠等),這些是合法降低稅基的有效途徑,既減輕企業負擔,也不損害地方應得的分成(因為優惠的是稅基,分成比例不變)。

常見誤區澄清

  1. 誤區:企業所得稅是地方稅?

    • 錯! 企業所得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拿大頭(60%),地方拿小頭(40%),不能把它等同于車船稅、房產稅、契稅等純地方稅種。
  2. 誤區:地方留存比例全國都一樣?

    • 不完全對。 中央與地方分成(60%:40%)是全國統一的主干規則,但前面提到的存量企業的基數部分100%歸地方,以及更重要的省以下分成比例(省、市、區縣怎么分那40%),各地差異巨大。最終落到企業注冊所在區縣的比例,千差萬別。
  3. 誤區:地方政府能隨意改變中央定的60%:40%?

    • 絕對不能! 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60%:40%)是國家法律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地方政府無權調整,地方政府能自主決定的,僅限于省以下(省、市、區縣之間)對那40%的分配規則。
  4. 誤區:交的稅越多,地方留存比例就越高?

    • 不一定。 對于新企業(2002年后成立),無論交1萬還是1個億,地方留存比例都是40%,對于老企業,綜合留存比例取決于其稅款中“基數部分”的占比,與該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無直接線性關系,納稅額大的老企業,其增量部分占比通常更高,綜合留存率可能更接近40%。

企業所得稅,作為企業最大稅負之一,其旅程并非“一交了之”,其中至關重要的40%(甚至更多),如同血液回流,滋養著企業扎根的這片土地,它鋪就了員工上班的路,點亮了孩子讀書的燈,支撐著社區醫院的運轉,也為企業自身發展營造著更好的環境和潛在機遇。

了解“地方留存比例”及其背后的分配邏輯,不僅能解開“錢去哪兒了”的疑惑,更能讓企業看清自身與地方發展緊密相連的利益紐帶,它提醒我們,依法誠信納稅,把企業做大做強,不僅是為自身創造價值,也是在為家鄉、為社區注入蓬勃發展的動力,這份貢獻,最終會以更優質的環境、更完善的服務、更繁榮的經濟,回饋給每一位建設者,下次再填寫所得稅申報表時,或許你會有更深的體會:這不僅是義務,也是參與塑造共同未來的力量。

企業所得稅,你交的錢,地方能留多少?比例詳解來了! 企業所得稅留存地方比例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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