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返聘人員的工資用交個稅嗎?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差別大了!
“王工,您退休這技術可不能浪費啊!公司新項目還得您把關,咱們簽個返聘協議,待遇您放心!”張總熱情地握著退休高工老王的手,老王心里高興,但也有個實實在在的疑問:“張總,我這返聘回來的工資,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退休金可是不用交的呀。”
這不僅是老王的疑問,也是無數企業和返聘人員心中的困惑。返聘人員薪資是否納稅?答案是:通常需要! 但具體怎么交?交多少?關鍵在于您簽的是哪種“合同”!
返聘用工,形式決定稅務:三大常見情形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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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 核心特征: 返聘人員像普通員工一樣,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比如固定上下班時間、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有明確的工作崗位和匯報關系),公司按月或定期支付相對穩定的報酬,甚至可能包含獎金、補貼等。
- 法律基礎: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但關鍵點在于,返聘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有明確規定(如財稅〔2008〕7號文件)。
- 如何計稅?
- 稅目: 工資、薪金所得,這和普通員工完全一樣。
- 計稅方式:
- 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必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 當月應發工資 - 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 -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 - 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 - 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
。 - 根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對照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表(稅率從3%到45%)計算當月應繳稅款。
- 年度匯算: 返聘人員和普通員工一樣,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將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與其他可能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合并為“綜合所得”,重新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多退少補。
- 舉個實例: 李會計退休后被原公司返聘做財務顧問,簽了勞動合同,月固定工資8000元,每月個人繳納社保500元,有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
- 應納稅所得額 = 8000 - 5000 - 500 - 2000 = 500元
- 應預繳個稅 = 500 * 3% = 15元
- 公司每月發工資時,會代扣代繳這15元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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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務合同(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稅)
- 核心特征: 返聘人員與公司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返聘人員不接受公司的日常考勤和制度管理(比如不需要坐班,自己安排工作時間和地點),通常按完成特定項目、特定任務或提供某次/某段時間的專業服務來獲取報酬,報酬的支付往往與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具有更強的臨時性、項目性、獨立性。
- 如何計稅?
- 稅目: 勞務報酬所得。
- 計稅方式(預扣預繳階段):
- 公司支付勞務報酬時,必須履行預扣預繳義務。
- 計算公式:
- 每次收入 ≤ 8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公司仍需按規定申報)。
- 每次收入 > 800元: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額 - 費用(按次計算):
- 收入 ≤ 4000元:費用 = 800元
- 收入 > 4000元:費用 = 收入 * 20%
- 預扣預繳稅額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預扣率表: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20000元:20%
- 20000元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50000元:30% (速算扣除數2000)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50000元:40% (速算扣除數7000)
- 預扣率表: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額 - 費用(按次計算):
- 年度匯算: 勞務報酬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一部分,年度終了后,個人需將全年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并入綜合所得(別忘了,勞務報酬收入在并入時,會先按
收入 * (1 - 20%)
進行折算!),進行年度匯算清繳,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多退少補。
- 舉個實例: 退休的張教授被某公司聘請,利用周末兩天為其高管進行一次專題培訓,一次性獲得報酬5000元(假設無其他扣除)。
- 收入額 = 5000元
- 費用 = 5000 * 20% = 1000元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5000 - 1000 = 4000元
- 預扣預繳稅額 = 4000 * 20% = 800元
- 公司在支付張教授5000元時,會扣下800元稅款,實際支付張教授4200元。
- 年度匯算時,張教授需將這5000元勞務報酬(按4000元計入綜合所得)與其他收入合并,重新計算全年總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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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第三方平臺或機構聘用
- 核心特征: 公司不直接與退休人員簽訂合同,而是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公司或靈活用工平臺簽約,退休人員與這些第三方機構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
- 如何計稅?
- 關鍵看退休人員與第三方機構簽訂的合同性質:
- 如果簽的是勞動合同:第三方機構按“工資、薪金所得”為退休人員預扣預繳個稅并申報。
- 如果簽的是勞務合同:第三方機構按“勞務報酬所得”為退休人員預扣預繳個稅并申報。
- 公司的責任: 公司支付給第三方機構的費用(包含了應支付給退休人員的報酬和第三方服務費),對公司而言是一項服務采購支出,公司需要向第三方機構索取合規發票(通常是增值稅發票)作為入賬憑證,公司不直接負責對退休人員報酬的個稅扣繳(這是第三方機構的義務),但需要確保合作方具備合規開票和代征代繳資質。
- 關鍵看退休人員與第三方機構簽訂的合同性質:
- 風險提示: 企業選擇這種方式,務必考察第三方機構的資質和合規性,如果第三方機構未能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雖然法定責任在第三方,但企業可能面臨用工連帶風險或無法取得合規票據的財務風險。
繞不開的“發票”問題:企業支出的關鍵憑證
- 工資薪金支出: 如果返聘人員簽的是勞動合同,按工資薪金計稅,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不需要個人提供發票,企業憑內部自制憑證(如工資表、銀行付款回單)以及依法進行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記錄,即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這是最方便企業入賬的方式。
- 勞務報酬支出: 如果返聘人員簽的是勞務合同,按勞務報酬計稅,問題來了!單次勞務報酬超過500元人民幣,支付方(企業)在向個人支付時,必須要求個人提供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發票(通常是普通發票),才能將該筆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這是很多企業容易踩的坑!
- 為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雖然個人可能未達起征點免增值稅,但性質上屬于應稅行為),且單次金額超過500元,必須取得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符合規定的其他憑證)。
- 個人如何開票? 個人需要攜帶身份證件、勞務合同(或協議)、付款方(企業)的開票信息(名稱、稅號等),到工程勞務發生地或個人戶籍地/常住地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部分省市也支持通過電子稅務局線上申請代開,開票時,稅務機關會同時按“勞務報酬”稅目征收相應的增值稅(若月銷售額未超10萬/季未超30萬,通常可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并不會在代開發票時直接扣繳個稅(個稅仍由支付方預扣預繳)。
- 第三方機構服務費: 企業支付給第三方機構的費用(包含人員報酬和服務費),必須取得第三方機構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根據第三方機構性質和業務內容,可能是6%的現代服務發票等),這是企業確認成本費用的唯一合法憑證。
避坑指南:返聘個稅五大常見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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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所有收入都免稅。”
- 正解: 大錯特錯! 法定免稅的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后通過返聘、兼職、顧問咨詢、講課、寫作等任何形式再次付出勞動獲得的報酬,都屬于應稅所得,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身份≠免稅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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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什么合同無所謂,反正都是返聘。”
- 正解: 合同性質決定稅務命運! 簽勞動合同按“工資薪金”計稅(每月有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稅率相對平緩,企業入賬無需發票);簽勞務合同按“勞務報酬”計稅(單次800元起征,稅率預扣率高,超500元需個人代開發票企業才能入賬),企業和個人在簽約前務必明確法律關系,選擇最適合的方式,這直接關系到稅負高低和企業財務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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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預扣率高,年度匯算肯定能全退回來。”
- 正解: 不一定! 勞務報酬預扣率(20%-40%)確實普遍高于工資薪金適用的低檔稅率(3%、10%),年度匯算時,勞務報酬收入會按
收入 * (1 - 20%)
折算后,并入綜合所得,適用3%-45%的稅率計算全年總稅負,如果個人全年綜合所得(工資+勞務報酬折算額+稿酬折算額+特許權折算額)不高,特別是適用稅率低于預扣率時,匯算后能退稅,但如果個人全年綜合所得很高,適用稅率達到或超過30%、35%甚至45%,那么之前預扣的稅款可能還不夠,匯算時還需要補稅!別把預扣高簡單等同于一定能退稅。
- 正解: 不一定! 勞務報酬預扣率(20%-40%)確實普遍高于工資薪金適用的低檔稅率(3%、10%),年度匯算時,勞務報酬收入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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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付勞務費時已經扣稅了,個人不用管了。”
- 正解: 年度匯算清繳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定義務! 無論企業預扣了多少稅(無論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個人都必須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年度匯算申報,系統會自動歸集你全年的所有收入信息和已預繳稅額,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多退少補,不按規定進行匯算,可能面臨滯納金甚至罰款,企業預扣≠最終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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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第三方平臺,個稅和發票問題就和企業無關了。”
- 正解: 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雖然法定扣繳義務轉移給了第三方機構,但如果合作的第三方機構本身不合規(比如沒有代征代繳資質、不按規定開票、甚至虛開發票),或者未能實際履行扣繳義務:
- 稅務風險: 稅務機關追查時,第三方機構是首要責任人,但企業作為實際用工和費用支付方,可能被要求協助調查,甚至可能因接受不合規票據(假發票、第三方機構未代繳個稅導致其無法提供合規的“經紀代理服務”發票)而面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被調增、補稅、滯納金的風險。
- 用工風險: 如果第三方機構管理不善,可能導致事實上的用工關系被認定為直接用工,企業面臨未簽勞動合同、未繳社保(如適用)等勞動法律風險。
- 選擇可靠的、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合作機構至關重要! 不能一托了之。
- 正解: 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雖然法定扣繳義務轉移給了第三方機構,但如果合作的第三方機構本身不合規(比如沒有代征代繳資質、不按規定開票、甚至虛開發票),或者未能實際履行扣繳義務:
給企業和返聘人員的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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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支付方):
- 明確法律關系優先: 在返聘前,務必與返聘人員充分溝通,根據實際用工管理需求(是否需要坐班、是否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性質是長期固定還是短期項目)明確是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還是勞務關系(勞務合同),這是后續所有稅務和財務處理的基礎。
- 優先考慮勞動合同(工資薪金): 在滿足管理需求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通常對企業更便利:
- 入賬憑證簡單(工資表即可)。
- 無需個人頻繁代開發票(省去很多溝通和時間成本)。
- 員工歸屬感可能更強。
- 若簽勞務合同,務必重視發票:
- 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單次/單月勞務報酬超過500元時,個人有義務提供稅務機關代開的合規發票,企業憑票支付。
- 將取得發票作為支付勞務報酬的必要前置條件,財務部門嚴格把關。
- 提前告知個人代開發票的流程和要求,必要時提供協助(如提供規范的付款方開票信息)。
- 選擇第三方機構要謹慎: 如采用第三方派遣/外包模式,務必嚴格審核對方資質(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許可證、稅務委托代征協議等)、服務能力和過往口碑,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代扣代繳個稅、合規開票等義務及違約責任,定期要求其提供代繳個稅的完稅證明。
- 履行扣繳義務: 無論哪種形式,只要企業是直接支付方(勞動合同工資或勞務合同報酬),都必須按時、足額履行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義務,并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行申報,這是法定責任。
- 保存完整憑證: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工資表/付款記錄、代扣代繳個稅申報記錄、代開發票(勞務報酬用)等,都要妥善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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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返聘人員(收款方):
- 了解合同性質: 簽合同前,務必弄清楚簽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這直接決定了你的收入是按“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計稅,稅負差異可能很大。
- 配合提供開票信息(勞務報酬): 如果簽的是勞務合同且單筆收入超過500元,理解并配合支付方(企業)的要求,及時到稅務局代開發票,準備好身份證、合同/協議、付款方信息,雖然有些麻煩,但這是確保你能順利拿到報酬、企業能合規入賬的必要步驟,別忘了,代開發票時通常只交增值稅及附加(小金額常免),個稅仍需由支付方在付款時代扣。
- **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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