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返還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真相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樣!
老張,我們公司去年收到一筆地方給的稅收返還獎勵,財務說可能要交企業所得稅?這不是政府給我們的優惠嗎,怎么還要再交一次稅?
這問題在客戶咨詢里太常見了!很多老板和財務都以為“政府返的錢”就是純利潤,可以安心裝進口袋。**實際情況復雜得多**,搞錯了處理方式,稅務稽查來了很可能要補稅加罰款!今天咱們就掰開揉碎講清楚。
稅收返還到底是啥?別被名字騙了!
咱先弄明白“稅收返還”是啥意思,別被名字迷惑了:
- 常見形式: 最常見的就是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或者扶持某些行業(比如高科技、軟件企業),出臺政策說:企業在我這交了稅(主要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這種大稅種),我把地方留成的一部分再返還給你,鼓勵你繼續發展。
- 實質是政府補助: 別看它叫“稅收返還”,本質上,它就是政府給你的“補助”或者“獎勵金”。 這錢不是稅務局因為你多繳了稅而退給你的常規退稅(那種叫“誤收退稅”),而是地方為了吸引你、留住你、鼓勵你而額外給的“甜頭”。
核心問題:這筆“甜頭”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答案是:絕大多數情況下,需要! 為什么呢?這得看《企業所得稅法》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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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靶心”——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交所得稅,不是看賬上有多少錢,而是算一個叫“應納稅所得額”的東西,簡單粗暴點理解(當然實際計算復雜得多):
應納稅所得額 = 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 - 不征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各項扣除 -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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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返還屬于“收入總額”: 企業收到的錢,除非稅法白紙黑字明確說它“不征稅”或者“免稅”,否則統統都要算進“收入總額”這個大籮筐里!政府給你的稅收返還獎勵,稅法里并沒有專門條款說它是“不征稅收入”或“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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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的“緊箍咒”: 財稅部門專門發過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企業從政府拿到的各類“錢”(財政性資金),除非同時滿足非常嚴格的三個條件,否則都要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交企業所得稅! 這三個“金箍棒”是:
- 來源特定: 錢必須是政府給的(各級人民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發改委這些有“紅頭文件”權力的部門)。
- 規定用途: 給錢的文件里或者企業申報材料里,白紙黑字寫明了這筆錢只能用來干嘛干嘛(比如只能買某臺設備、只能搞某個研發項目)。
- 單獨核算: 企業必須把這筆錢和它的花銷,單獨記賬、算清楚,跟自己的日常經營收支分開。
稅收返還獎勵,絕大多數情況下:
- 來源是政府 ? (符合)
- 但!政府文件通常只說“獎勵”或者“扶持”,極少會嚴格限定你這筆錢只能買A設備或做B項目 ? (不符合“規定用途”)
- 企業也很少為這筆返還單獨設賬、專款專用 ? (不符合“單獨核算”)
結論很清晰:絕大部分稅收返還,都躲不過企業所得稅! 它屬于你的“其他收益”或者“營業外收入”,要乖乖并入利潤交稅。
分情況討論:哪種返還最可能“免稅”?
雖然大部分要交稅,但也有少數幸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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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企業的“即征即退”增值稅: 國家為了扶持軟件產業,允許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銷售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后,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以申請“即征即退”。關鍵點來了: 政策明確規定,這部分退還的增值稅款,企業可以專門用于軟件產品的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 這是少有的、明文規定的不征稅情形。但前提是:
- 企業必須是貨真價實的軟件企業(有認定證書)。
- 錢必須專款專用于軟件研發和擴大再生產。
- 財務上必須單獨核算這筆錢和它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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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誤收退稅”: 如果你之前因為計算錯誤、政策理解錯誤等原因,多繳了稅(比如多繳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本身),后來稅務局核實后退還給你。這種退稅,性質是“糾正錯誤”,是把本來就不該收你的錢還給你,它不屬于你的“收入”,所以不需要計入收入總額交企業所得稅,這跟地方政府為了鼓勵你給的“返還獎勵”完全是兩碼事!
會計怎么記賬?直接影響交不交稅!
會計處理直接影響稅務處理,千萬別搞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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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稅的情形(最常見):
- 收到錢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或 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 后果: 這筆錢計入了當期損益(利潤),自然就增加了你的利潤總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它就跑不掉了。
- 收到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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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少數派(如軟件即征即退):
- 收到錢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這是一個負債類科目,表示暫時掛賬的收益)
- 等企業實際發生政策允許的支出(比如買了研發設備、付了研發人員工資)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 營業外收入 (注意:此時轉入損益,但稅法允許它不作為應稅收入)
- 關鍵: 這樣處理,錢在花出去之前,只是“遞延”著,不影響當期利潤,等花出去了,雖然會計上確認了收益,但稅法上認定它不征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需要做“納稅調減”,把它從利潤里踢出去。
- 收到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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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警告! 有些企業想“省稅”,把收到的稅收返還直接記到“資本公積”或者“專項應付款”這類權益類或負債類科目,以為這樣就不用交稅了。這是非常危險的操作! 稅務稽查時,百分之百會給你揪出來,要求你調整計入收入,補繳企業所得稅,還要加收滯納金甚至罰款! 這種做法叫“隱匿收入”,后果很嚴重。
稅務稽查案例:血的教訓
案例: 沿海某市一家制造業企業,前兩年收到當地開發區一筆豐厚的增值稅“財政返還”獎勵,金額不小,企業財務總監覺得這是政府給的獎勵,不是經營賺的錢,就直接計入了“資本公積”科目,去年稅務局例行檢查,一眼就發現了這筆賬務處理異常。稽查結論:
- 該筆返還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無專門用途規定,企業未專款專用)。
- 會計處理錯誤,應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 要求企業調增前兩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近200萬元,外加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累積一年多,也是一大筆錢)! 企業老板腸子都悔青了。
給老板和財務的實用建議
- 收到錢,先“驗明正身”: 仔細看政府下發的文件原文、文號、返還的依據、有沒有明確限定資金的具體用途?這是判斷是否可能“不征稅”的第一步。
- 查政策,看“戶口”: 對照財稅文件(特別是前面提到的關于財政性資金的文件),看這筆返還是否屬于國家明文規定的不征稅或免稅范圍?軟件即征即退是個特例,其他稅種的返還極少能套上。
- 會計處理要合規: 除非有非常確鑿的證據證明它符合不征稅條件,否則最保險的做法就是計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不要心存僥幸亂掛科目!合規是最大的節稅。
- “專款專用”不是嘴上說說: 如果真有文件規定了用途(比如必須用于環保設備更新),務必!務必!務必! 在賬上把這筆錢和它的支出單獨設置明細科目核算,保留好所有相關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證據鏈,稅務稽查時,這是證明你合規的唯一救命稻草。
- 拿不準,問專家: 稅收政策復雜多變,各地執行口徑也可能有細微差異,如果金額較大或者情況特殊,千萬別自己瞎琢磨,及時咨詢專業的稅務師事務所或資深稅務顧問,花點咨詢費可能省下巨額的補稅和罰款。
總結一句話:天上掉下來的“稅收返還”餡餅,別急著往兜里揣!**絕大部分情況下,它都要老老實實并入利潤交企業所得稅。** 想享受真正的免稅優惠?除非你是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拿即征即退,或者這筆錢被政策“開了綠燈”且你能完美做到“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否則,合規記賬,該交就交,才是企業長久經營、遠離稅務風險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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