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手續費返還,這筆辛苦費竟要交增值稅?財務必看!

最近財務部的小王有點懵,他剛把公司去年幫員工代扣代繳的個稅手續費申請返還,稅務局也順利把錢打到公司賬戶了,這本是件開心事,可公司稅務經理老李卻提醒他:“這筆錢記得計提增值稅?!毙⊥跣睦镏狈膏止荆骸斑@錢不是稅務局給我們的‘辛苦費’嗎?怎么還要交稅?不是財政撥款嗎?”

別急,老王的提醒還真不是空穴來風!這筆看著像“獎勵”的錢,在稅務上,它確實可能和增值稅扯上關系!

這筆錢到底算啥?財政撥款?勞務報酬?

首先得搞清楚這筆錢的性質,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幫稅務局向員工收了個稅并上交,稅務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按不超過2%的比例返還手續費給公司,這錢,是對公司履行法定扣繳義務、付出人力物力(比如財務人員核算、申報、繳納等)的一種補償和鼓勵

關鍵點來了:它真的屬于“財政撥款”或“政府補助”嗎?

  • 不是! 財政撥款通常指政府為實現特定公共目標無償撥付的資金(比如某些專項補貼),而個稅手續費返還,更像是稅務局支付給公司的一種“服務對價”,稅務局相當于“購買”了公司提供的“代扣代繳服務”。
  • 核心區別: 公司提供代扣代繳服務是有付出、有成本的(人力、時間、系統),返還的手續費是對這些成本的補償,帶有有償性質,財政撥款則通常是無償的,不需要企業提供特定對價服務。

增值稅為啥會找上門?關鍵看“服務性質”

既然這筆錢是對公司提供“服務”的補償,那它就可能落入增值稅的“射程范圍”,增值稅的征收對象是什么?就是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行為。

個稅手續費返還,這筆辛苦費竟要交增值稅?財務必看! 個稅手續費交增值稅嗎 第1張

那“代扣代繳個稅”算不算公司銷售了一項“服務”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

“商務輔助服務” 項下的 “經紀代理服務” ,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看到沒?“代理服務” 就在其中!公司接受稅務局(代表國家)的委托,代為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這本質上就是一種代理行為——代理稅務局完成稅款征收過程中的一部分工作(扣繳環節),收取的這筆手續費,正是提供這項經紀代理服務所獲得的銷售額(收入)。

簡單比喻: 就像你委托房產中介幫你出租房子,中介幫你找到了租客、簽了合同、收了租金,你要按約定支付中介費(傭金)給中介,稅務局委托公司“收稅”,公司完成了任務,稅務局按約定支付手續費(傭金)給公司,中介費要交增值稅,這個手續費同理。

實操落地:怎么交?交多少?

明確了這筆收入屬于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那增值稅處理就清晰了:

  1. 確認銷售額: 收到的全部個稅手續費返還金額(就是銀行到賬的那筆錢),就是你的增值稅應稅銷售額
  2. 適用稅率/征收率:
    •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提供經紀代理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 6%。
    • 如果你的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征收率是 3%(注意: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 計算應納稅額:
    • 一般納稅人: 銷項稅額 = 手續費收入 ÷ (1 + 6%) × 6%
    • 小規模納稅人(目前減征期間): 應納稅額 = 手續費收入 ÷ (1 + 1%) × 1%
  4. 申報繳納: 在取得手續費返還的納稅申報期(通常是次月),將這部分銷售額和計算出的增值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填寫主表及附列資料;小規模納稅人填寫相應欄次)中,按期申報繳納。
  5. 開票問題:
    • 需要開票嗎? 稅務總局對此沒有統一的強制性規定。但強烈建議:
      • 開具發票(最好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是最規范的做法,公司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發票(專票或普票)給稅務局(付款方),開具發票后,賬務清晰,稅務風險最低。對于稅務局(付款方)如果它是一般納稅人,拿到你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的(如果其支出符合抵扣規定)。 開票時,商品名稱可寫“經紀代理服務”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
      • 不開票申報: 如果因各種原因未能開具發票,公司也必須在增值稅申報時,將這筆未開票收入如實申報在“未開具發票”欄次,并繳納相應的增值稅。這是法定義務! 千萬不要以為不開票就不用交稅。
    • 稅務局會給我開發票嗎? 不會! 稅務局支付手續費是履行法定義務,它本身不是銷售方,不會給你開發票,你是服務提供方,你是開票方。

爭議與實務:各地執行有差異嗎?

必須承認,過去和現在,對于這個問題實務中確實存在一些不同的聲音和地方性理解,主要是圍繞這筆錢的“財政屬性”和“代理服務屬性”的爭論,也曾有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企業有過不同解讀(比如認為屬于不征稅收入)。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層面雖無專門發文,但政策導向和主流執行口徑已經非常明確:

  • 財政部官方答復定調: 早在2018年,財政部在官網“交流互動”板塊曾明確回復網友咨詢:“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繳納增值稅。”(此回復雖非正式文件,但代表了財政部的權威觀點)。
  • 地方稅務機關明確執行: 越來越多的地方稅務局(如北京、深圳、廈門、湖北、河北等)在其官方答疑、政策解讀或培訓中明確指出,個稅手續費返還應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 河北省稅務局 (2020): 明確答復“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應繳納增值稅?!?/li>
    • 深圳市稅務局 (2019): 在官方問答中明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 稽查風險真實存在: 已有公開案例顯示,企業因未就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被稅務機關稽查后要求補稅、繳納滯納金甚至罰款。

從降低稅務風險、遵從主流政策口徑的角度出發,強烈建議企業:收到這筆錢,老老實實計提并申報繳納增值稅! 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認為“稅務局給的錢就不用給稅務局交稅”。

會計處理:別忘了增值稅!

賬務處理也要體現增值稅:

  1. 收到手續費返還時:
    借:銀行存款 XXX
    貸:其他收益 / 營業外收入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通常計入“其他收益”) XXX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應交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XXX

    (注:如果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可計入“營業外收入”)。

  2. 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XXX
    貸:銀行存款 XXX

關鍵點: 一定要把增值稅部分從收入中分離出來,單獨計入“應交稅費”。

重要提醒:別踩這些坑!
  1. “財政撥款”誤解坑: 堅決摒棄“這是財政給的錢,不用交稅”的錯誤觀念,性質決定了稅務處理。
  2. “視而不見”不申報坑: 覺得錢不多、稅務局不會查,就不申報,這是典型的偷稅行為,風險極高!大數據時代,稅務監管非常精準。
  3. 開票操作模糊坑: 盡量主動開具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專票)給稅務局,即使不開票,也必須在申報表中填寫“未開票收入”申報納稅,保留好計算和申報的證據。
  4. 適用稅率錯誤坑: 分清自己是一般納稅人(6%)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目前1%),別算錯稅率。
  5. 用途混淆坑: 手續費返還獎勵給辦稅人員是另一回事(涉及個人所得稅),不能作為不交增值稅的理由,增值稅是公司層面就這筆收入本身產生的納稅義務。

財務小王這下徹底明白了:這筆稅務局返還的個稅手續費,表面看是“辛苦費”,實則是公司提供“代扣代繳代理服務”取得的服務收入,根據增值稅法規,它屬于“經紀代理服務” 范疇,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需要按規定計算、申報并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小規模納稅人目前1%)。

這不是理論探討,而是實實在在的納稅義務! 各地稅務機關的主流執行口徑和稽查案例都印證了這一點,財務人員務必提高警惕,準確核算,及時申報,避免因小失大,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和損失,下次再收到這筆錢,可別忘了它背后還跟著一位“增值稅”朋友哦!

個稅手續費返還,這筆辛苦費竟要交增值稅?財務必看! 個稅手續費交增值稅嗎 第2張
微信號:15137101602
專業稅籌師定制稅務籌劃方案!
復制微信號

智小賬專業稅籌團隊,專注稅收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