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返還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財務人員必看,別再交冤枉稅!
“王會計,咱們上季度代扣代繳個稅的手續費返還到賬了!這筆錢要交增值稅嗎?”小李拿著銀行回單,一臉困惑地沖進財務室。
王會計放下手中的計算器,扶了扶眼鏡:“哎喲,這問題問得好!這筆錢看著像天上掉的餡餅,但搞不清稅可要吃虧,咱們今天就掰開揉碎了講講!”
政策本質篇:這筆錢到底姓“公”還是姓“私”?
要搞清楚個稅返還是否需要交增值稅,咱們得先弄明白這筆錢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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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你的“營業收入”:增值稅管的是啥?是你賣貨、提供服務賺的錢!國家為了鼓勵企業或個人好好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從國庫里拿出一點錢(就是你實際代扣代繳個稅金額的2%)獎勵給你,這筆錢是財政資金返還的性質,跟你銷售商品、提供應稅服務賺的錢,八竿子打不著!這就好比你幫鄰居跑腿買了個菜,鄰居給你幾塊錢辛苦費,這錢可不是你賣菜賺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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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法律“戶口本”很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寫得明明白白:“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這白紙黑字,明確它是“手續費返還”,再看看增值稅的規矩(《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它征稅的對象是銷售行為產生的增值額。財政返還?壓根不在增值稅的“射程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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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區別:有償還是無償? 你代扣代繳個稅,這是法定義務,國家給點手續費是鼓勵,不是你提供了“代辦個稅申報”這項商業服務換來的對價,如果你公司額外向員工收取“代理申報個稅服務費”,那這筆服務費才是增值稅的應稅收入!個稅返還的手續費?純純的政府補助性質,無償取得。
結論一錘定音: 個稅返還(手續費返還),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看到這里,王會計和小李都松了一口氣。
企業實務篇:錢到賬了,財務該怎么做?
錢不用交增值稅是好事,但賬可不能亂做!財務處理也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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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錢該進哪個“家門”?
- 企業會計準則: 這筆返還通常計入 “其他收益” 科目(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為啥?因為它跟你日常經營活動有關,但又不能算主營業務收入。
- 小企業會計準則: 那就更簡單了,直接進 “營業外收入” 科目。
- 會計分錄示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 營業外收入 — 個稅手續費返還
- 關鍵點: 千萬別記成“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這倆科目可是增值稅的重點關注對象,記錯了容易引來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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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別高興太早,這個稅可能要交!
- 增值稅不用交是板上釘釘,但企業所得稅可沒放過這筆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除了符合特定條件的專項用途資金),都要并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個稅返還這筆“意外之財”,在年底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得老老實實加到你的利潤里,王會計提醒小李:“季度預繳時別忘了調整,不然匯算清繳時補稅加滯納金,老板可要找你談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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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有講究:發給員工?小心“二次征稅”!
- 有些公司拿到這筆返還,會用來獎勵財務人員或負責代扣代繳的經辦人。注意!這部分發給員工的錢,性質就變了!
- 它變成了員工的 “工資、薪金所得” ,公司作為支付方,必須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也就是說,返還本身不交增值稅,但你把它當獎金發出去,員工拿到手的部分要交個稅。
- 建議: 如果決定獎勵員工,這部分支出可以作為公司的 “工資薪金支出” 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前提是符合合理性要求),賬務處理上:
借:其他收益 / 營業外收入 — 個稅手續費返還 (沖減返還收入) 貸:應付職工薪酬 — 獎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 — 獎金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員工個稅部分)
誤區避坑篇:這些雷區千萬別踩!
圍繞個稅返還和增值稅,江湖上流傳著不少“坑”,王會計特意給小李劃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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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返還 = 代理服務費”?
- 大錯特錯! 前面強調過了,這是履行法定義務的財政返還,如果你公司額外向員工或外部人員提供“代理申報個稅”服務并收取費用,那這筆服務費收入,才屬于“經紀代理服務”,需要按6%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能適用優惠稅率),性質完全不同,千萬別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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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財政返還都不交增值稅”?
- 不能一概而論! 個稅手續費返還屬于“非經營活動”所得,所以不征增值稅,但有些財政返還,比如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本身(比如軟件企業退稅),那是直接退你交過的增值稅,當然不涉及再交增值稅,而如果是基于你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后,政府按你銷售額或應納稅額給予的補貼/返還(比如某些地方招商引資的產業扶持資金),這類返還就可能與你的應稅銷售額掛鉤,存在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的風險!關鍵看返還的依據和性質是否與你的應稅銷售行為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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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交增值稅,發票不用管”?
- 稅務局返還這筆手續費時,通常不會給你開增值稅發票(因為這本身不是增值稅應稅行為),企業收到錢后,憑銀行的收款憑證(回單)和稅務局系統里能查詢到的返還記錄(或相關文件通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即可,不需要也不能為此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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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返還直接進老板腰包”?
- 這是典型的公私不分!這筆錢是返還給單位(扣繳義務人) 的,屬于公司收入,如果直接轉到老板個人賬戶或者被老板挪作私用,不僅違反會計制度,還可能涉及 “挪用資金”、“職務侵占” 甚至 “偷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分紅部分)” 的風險!必須規范入賬,按規定使用。
政策吃透,錢包守穩
個稅手續費返還,是國家給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小紅花”。增值稅?它跟這筆錢完全不沾邊! 但作為財務人員,咱得門兒清:
- 增值稅:大膽放心,不用交! 核心依據是返還的財政性質和法定手續費屬性。
- 企業所得稅:該交還得交! 記得把這筆收入并入企業利潤總額。
- 員工獎勵:轉手發錢要扣稅! 發給員工的部分,別忘了代扣代繳個稅。
- 賬務處理:科目別搞錯! “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才是它的家。
- 性質區分:關鍵看來源! 別把法定返還和商業代理服務費混為一談。
“小李啊,政策吃透了,操作規范了,這天上掉下來的‘小餡餅’才能真正甜到公司嘴里,還不用擔心稅務稽查找上門。” 王會計拍拍小李的肩膀,“下次再遇到拿不準的財稅問題,查文件、看本質、分性質,實在不行,問專管員或者靠譜的稅務師!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幫你把關,最穩妥。” 小李連連點頭,心里那塊關于個稅返還的石頭,總算穩穩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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