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要交稅嗎?一文講透小老板必懂的稅務兜底方案!
“老王,我這剛開的小吃店,賬本記不利索,稅務局說要給我‘核定征收’,這到底是啥意思啊?是不是就不用交稅了?” 張老板一臉困惑地問我。
核定征收,簡單粗暴地說,就是稅務局看你賬算不清楚或者不愿意好好算,直接給你“拍個板”,定個標準讓你交稅! 它可絕對不是免稅的“免死金牌”,反而是稅務部門確保國家稅款不流失的一種“兜底”管理手段,好比菜市場里,個別攤販不會算賬或者秤不準,市場管理員直接根據經驗,估算他今天大概賣了多少斤菜、該交多少管理費,是一個道理。
稅務局為啥要給你“拍這個板”?啥情況下會“核定”你?
稅務局最喜歡的當然是大家都規規矩矩建好賬、算清楚收入成本,然后按真實利潤(查賬征收)交稅,但現實中,很多小老板面臨這些情況:
- 賬本?太為難人了! 剛起步的夫妻店、個體戶,請不起專業會計,自己記的流水賬像天書,成本票丟三落四,收入也記得不全,稅務局一看,這賬根本沒法用來算稅。
- “消失”的成本和“隱身”的收入: 有些老板覺得,賬做得“糊涂”點,成本報高點,收入做低點,就能少交點稅,這種明顯違反稅收規定的行為,稅務局一旦發現你的賬不可信,立馬啟動核定程序。
- 該申報時“裝鴕鳥”: 該報稅了,遲遲不去稅務局申報,或者申報的內容明顯不合理(比如月月虧損,但店面越開越大),稅務局聯系你還找不到人?那就別怪稅務局替你“做主”了。
- 法律規定的特殊戶: 比如一些特定類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根據規定,可能直接適用核定征收方式。
劃重點:核定征收是稅務局在無法依賴你自身賬務核算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時,采取的強制管理措施,核心原因是你的賬“不行”或者你人“不配合”!

稅務局這“板”怎么拍?錢到底怎么算?
核定征收可不是稅務局領導拍腦門隨便說個數,它有相對規范的方法,常見的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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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估估”你的利潤(核定應稅所得率): 這是最常見的方式! 稅務局根據你所屬的行業,參考大數據和行業平均盈利水平,直接規定一個應稅所得率(也叫利潤率)。
- 舉個包子鋪的例子: 假設當地稅務局核定餐飲業的應稅所得率是10%,你包子鋪這個月開票+沒開票的總收入是10萬元。
- 核定你的利潤 = 10萬(收入) x 10%(應稅所得率) = 1萬元。
- 你要交的稅 = 這1萬元(核定的利潤) x 對應的稅率。
- 個體戶/個獨老板: 按“經營所得”交個人所得稅,稅率是5%-35%的超額累進稅率,1萬元利潤在第一檔,稅率5%,速算扣除數0,個稅=1萬 x 5% = 500元。
- 小規模公司(核定應稅所得率): 這1萬元被視為公司的利潤,先交5%(小微優惠)或25%的企業所得稅(假設不符合小微)= 500元或2500元,公司稅后利潤分給老板個人時,個人還要再交20%的股息紅利個稅。
- 關鍵細節: 應稅所得率由各省稅務局制定,不同行業差異巨大!比如批發零售可能是5%,建筑設計可能是15%-20%,娛樂業可能高達20%-40%。你交多少稅,直接取決于你的收入額和這個核定比率!收入越高,稅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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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定你該交多少(核定應納稅額): 這種方式相對少一些,稅務局可能根據你店鋪面積、所在路段、雇傭人數、設備數量等看得見的“硬指標”,直接核定你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固定交多少錢稅,核定你這個小超市,每月固定交3000元增值稅和500元個稅,不管你這個月實際是賺是虧,都按這個數交,常見于管理非常規范的集貿市場或特定區域的定期定額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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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別人來定(參照同類或類似行業標準): 你的店情況太特殊?找不到完全匹配的行業所得率?稅務局可能會找和你規模、地段、業務類型差不多的同行企業作為參照,來核定你的稅額或所得率。
核定征收 VS 查賬征收:到底誰更“劃算”?
這是小老板們最糾結的問題!其實沒有標準答案,關鍵看你的真實盈利水平和業務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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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賬征收(按真實利潤交稅):
- 優點: 真實反映經營成果。如果你實際利潤率低于核定的應稅所得率,那查賬征收能讓你少交稅! 比如你真實利潤率只有5%,但核定率是10%,那按真實利潤交肯定劃算,你有大額合規成本(如研發、大量廣告)時,查賬更能體現。
- 缺點: 建賬成本高(請會計或買軟件),對合規性要求極高(發票、成本核算必須齊全規范),萬一核算出錯或不合規,風險大。利潤高時,稅自然交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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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按核定標準交稅):
- 優點: 簡單省事!不用請專業會計,不用為找發票頭疼,稅負相對固定(按收入或定額),便于預測現金流。如果你實際利潤率遠高于核定的應稅所得率,那核定征收能幫你“省稅”! 比如你真實利潤率高達25%,但核定率只有10%,那你按10%的利潤額交稅,相當于少交了。
- 缺點: 缺乏靈活性,即使你某個月虧本,只要收入達標,也得按核定標準交稅。收入越高稅越高,可能抑制業務擴張。 難以享受某些與利潤掛鉤的稅收優惠(如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務局有權根據經營變化調整核定標準。
核定征收了,就能高枕無憂?這些“雷區”千萬別踩!
以為被核定了就可以放飛自我?大錯特錯!核定征收只是換了個計算方法,該盡的義務一個都不能少,該守的規矩一點不能破!
- 申報!申報!還是申報! 核定征收不等于不用報稅!無論核定了定額還是應稅所得率,你都必須按期(通常是季度)向稅務局申報! 申報表上要如實填寫你的實際銷售收入(包括開票的和沒開票的現金收入),這是鐵律!
- “紅線收入額”要牢記! 稅務局在核定時會給你一個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經營額。如果你的實際銷售收入連續超過這個核定額,稅務局有權要求你重新調整核定額(往往調高),甚至可能直接要求你轉為查賬征收! 比如核定你月銷售額10萬,結果你連續三個月都做到15萬,稅務局肯定會找你“談談”。
- 發票管理不能松! 該給客戶開發票的,必須開!接受供應商的發票,也要盡可能索要合規發票,雖然核定征收下,成本發票對計算當期所得稅影響不大(因為利潤是核定的),但發票是證明業務真實性的關鍵憑證。 如果涉及虛開發票等嚴重違法行為,核定征收也保不了你。
- 賬簿憑證還得保存! 別以為核定征收就可以把賬本扔了。《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所有納稅人都有義務設置、保管賬簿憑證! 稅務局有權隨時檢查,如果發現你完全沒賬或者賬目混亂到極點,可能面臨處罰,核定征收只是“核算方式”簡化,不是“建賬義務”免除。
- “核定”不是“終身制”! 你的經營情況變了(規模擴大/縮小、業務轉型),或者稅務局通過大數據監測發現核定明顯不合理(比如你申報的收入長期遠低于同行水平),稅務局有權重新調查并調整你的征收方式或核定標準。
終極答案:核定征收,到底要不要交稅?
要交!要交!一定要交!而且一分都不能少!
核定征收是國家法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賦予稅務機關的法定權力,目的是在納稅人難以準確核算時,保障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它改變的只是稅款計算的具體方法(依據收入推利潤或直接定額),而不是免除你依法納稅的義務本身! 無論是按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出來的所得稅,還是直接核定的應納稅額,都是你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的真金白銀,抱有“核定=不交稅”或“核定可以隨便搞”的想法,無異于稅務版的“掩耳盜鈴”,最終必然面臨補稅、罰款、滯納金,甚至影響征信的嚴重后果。
核定征收,是稅務局為“賬算不清”或“人不配合”的納稅人量身定制的“計算器”,它絕非“避稅天堂”,而是確保稅收公平的一道閘門,被核定,意味著你要更關注收入申報的準確性,更要警惕經營額超標的紅線,更要保存好證明業務真實的憑證。
稅務管理的本質,永遠在于真實與規范,無論是查賬還是核定,唯有守住經營的誠信底線,才能在商海沉浮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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