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返還要交增值稅嗎?財務必看!別再傻傻分不清!
“財務小王,稅務局返還的個稅手續費到賬了,這錢要交增值稅嗎?” 這幾乎是每個處理過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企業財務或老板都繞不開的靈魂拷問,這筆看著像“額外獎勵”的錢,稅務上到底怎么處理?今天咱們就掰開了、揉碎了,把這筆“個稅返還”(更準確叫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返還)的增值稅問題徹底講清楚!
先搞清楚:啥是個稅返還?這錢哪來的?
簡單說,這不是天上掉餡餅,而是稅務局給你的“跑腿費”!
根據咱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也就是說:
- 你是企業(或單位、個人),你依法給員工(或其他人)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
- 你履行了這個光榮的法定義務。
- 稅務局為了感謝你的辛勤付出(主要是行政成本補償),會把你實際代繳入庫稅款金額的2% 返還給你。
這筆錢,本質上是稅務局對你履行法定扣繳義務的一種經濟補償,可不是什么“額外收入”或者“政府補貼”那么簡單。
靈魂之問:這筆“跑腿費”要交增值稅嗎?
答案是:絕大多數情況下,需要繳納增值稅! 別急著拍大腿,聽我慢慢道來為啥。
核心爭議點在于:企業收到這筆錢,算不算提供了“經紀代理服務”?
咱們搬出增值稅的“基本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 第一條 就開宗明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 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里明確說了:
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關鍵邏輯鏈條來了:
- 你代扣代繳個稅的行為,是在代表納稅人(員工)向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和繳款事宜。
- 這個行為,非常符合“代理服務”的核心特征——你(扣繳義務人)接受納稅人(員工)的“委托”(雖然是法定委托),處理特定的涉稅事務(申報繳納個稅)。
- 稅務局支付的2%手續費,本質上就是你提供這項“代理服務”所獲得的報酬。
- 這筆報酬,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經紀代理服務”收入。
官方實錘:國家稅務總局早有明確!
光咱們自己分析還不夠,得看“裁判”怎么說,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這可是官方答疑的權威渠道)在2018年和2020年都給出了清晰的答復:
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這個口徑,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普遍指導意義,也是目前主流的、被普遍接受和執行的處理方式。
特殊情況討論:有沒有可能不交?
理論上有極小部分觀點認為不該交,主要理由有倆:
- 理由1:這是財政性資金/政府補助? 認為手續費返還類似政府補貼,而有些政府補貼(尤其是跟銷售貨物、服務收入或數量不直接掛鉤的)可能免稅,但請注意:
- 手續費返還是基于你具體代扣代繳行為產生的,與你提供的“代理服務”直接相關、緊密掛鉤,不符合“與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不直接掛鉤”的財政補貼免稅條件(參考財稅〔2011〕70號、財稅〔2019〕17號)。
- 它本質是服務報酬,不是無償的政府補助。
- 理由2:這是履行法定義務的成本補償? 認為這是補償企業代扣代繳的成本支出(比如人力、系統、時間),不是經營收入,這個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在增值稅框架下,它依然被定性為因提供代理服務而取得的對價,就像代理記賬公司幫客戶記賬報稅也是履行合同義務(類似法定義務),收的錢一樣要交增值稅。
上述兩種“不交稅”的理由,在當前的稅收政策實踐和主流執行口徑下,是站不住腳的,不被稅務機關普遍認可,企業如果僅憑這些理由不申報繳納增值稅,存在顯著的稅務風險,很可能被要求補稅、加收滯納金甚至罰款。
交多少?怎么交?(不同納稅人身份處理)
既然要交,那具體怎么算?
-
一般納稅人:
- 適用稅率:6% (經紀代理服務屬于現代服務大類)。
- 如何申報: 在增值稅申報表上:
- 填入“開具其他發票”或“未開具發票”欄次的“經紀代理服務”對應列(看具體開票情況)。
- 主表: 相應數據會自動匯總。
- 進項抵扣: 為取得這筆手續費收入直接相關的進項稅(比如支付給代辦人員的費用如果能取得專票?但實操中很少見),理論上可以抵扣,但通常這筆收入對應的直接成本費用很難取得專票,所以實際可抵扣項很少。
-
小規模納稅人:
- 征收率:3% (2023年延續的優惠政策是減按1%征收)。
- 免稅額度: 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銷售額 ≤ 10萬元 (或季度 ≤ 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
- 關鍵點: 這2%的手續費收入需要計入你的季度/月度總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免稅標準!
- 如何申報:
- 如果季度總收入 ≤ 30萬:在增值稅申報表(小規模適用)主表第10欄或第11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這筆手續費收入。
- 如果季度總收入 > 30萬:在申報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第4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填寫手續費的不含稅銷售額,在相應的征收率欄次(如減按1%)填寫稅額,注意將這筆收入包含在季度總額中判斷是否超30萬。
會計賬務處理怎么做?(附增值稅)
收到個稅手續費返還時的會計分錄(假設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借:銀行存款 XXX元
貸:其他收益 (或:營業外收入) [手續費返還全額] XXX元
計提應繳納的增值稅 (假設是一般納稅人,稅率6%):
借:其他收益 (或:營業外收入) [增值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手續費返還 / (1+6%) * 6%]
說明:
- 新收入準則下,更傾向于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因為它與日常活動相關(履行法定義務是日常經營活動的一部分)。
- 以前或部分企業也可能計入“營業外收入”,不算錯,但“其他收益”更貼切。
- 必須記得計提銷項稅! 這是很多財務容易遺漏的關鍵一步。
開票問題:需要給稅務局開發票嗎?
不需要! 這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
- 你收到的是財政資金返還,支付方是稅務局(國家行政機關)。
- 稅務局不會要求你開具發票,它支付手續費是基于法律規定,不是基于購買服務。
- 你只需在增值稅申報時,將這筆未開票收入如實申報即可。 在申報表的“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
重要提醒與風險規避
- 政策執行可能存在地域差異: 雖然總局有明確口徑,但極少數地區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或執行尺度,最穩妥的做法是:主動咨詢你的主管稅務機關! 一個電話或去趟辦稅大廳問清楚當地執行要求,比事后補救強百倍。
- 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這筆錢雖然金額可能不大(2%的2%,相當于代繳稅款的萬分之四),但金稅系統非常強大,稅務局要查這筆收入是否申報納稅很容易。別為了一點小錢惹上麻煩。
- 準確核算: 財務人員務必準確核算這筆收入,正確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并在申報表中如實反映。
- 關注政策變化: 稅收政策會調整,比如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額度、征收率優惠等,隨時關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最新政策。
總結一下關鍵點:
- 個稅返還(手續費返還)本質是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的報酬。
- 主流口徑和稅務總局答復:需要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 一般納稅人按6%交;小規模納稅人按1%(優惠)交,并計入免稅額度判斷。
- 會計處理要確認收入并計提銷項稅。
- 不需要給稅務局開發票,但需申報未開票收入。
- 最保險: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執行口徑!
別再為“個稅返還交不交增值稅”糾結了!理解了它的“服務報酬”本質,按照“經紀代理服務”去申報增值稅,才是最規范、最穩妥的做法,把這筆“跑腿費”的稅務處理整明白了,心里踏實,賬目清楚,避免日后被秋后算賬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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